中新网徐州7月3日电(李东艳 陈艳)怀疑被妻子给戴了“绿帽子”,丈夫一直怀恨在心。在街头遇见“情敌”后,愤怒的丈夫与之发生争执并持刀将其捅伤。7月3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志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42岁的李志辉与妻子结婚多年。2012年8月间,李志辉怀疑妻子与男子刘轩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即为此多次责问妻子,但妻子每次都矢口否认。这让李志辉十分恼火,此后,夫妻关系陷入僵局,两人经常因此事发生争吵。为解心中憋屈,李志辉产生了教训刘轩的念头。
2012年8月9日上午8点多钟,李志辉在新沂市某汽车站附近发现妻子与刘轩在一起,便要求他们当面把话“说清楚”。不一会儿,李志辉便因言语不和与妻子、刘轩发生争吵,随后还动起了手。打斗中,怒火中烧的李志辉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就朝刘轩的背部捅刺,结果致刘轩右侧血气胸。其后,李志辉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轩的损伤构成轻伤。
庭审中,李志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说自己觉得妻子给他戴了“绿帽子”,感觉窝囊的同时一时恼怒才持刀捅伤了刘轩,不该那么冲动。其后,李志辉与刘轩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主动赔偿刘轩医药费等经济损失4万元,刘轩对李志辉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撤回了对李志辉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辉为泄私愤,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志辉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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