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2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财政局获悉,经财政局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市区城镇低保和全市农村低保均有提高,全市城镇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到320元。
据悉,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相关要求,聊城市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城乡低保调整幅度,综合考虑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比重等相关因素,制定《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市级财政补助的报告》上报市政府,建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30元,全市平均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200元。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于2013年6月2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执行。聊城市财政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作者:杨淑君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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