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2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岳璐) 去年8月份,山东省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聊城市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单位设立器官捐献协调员,截至目前,不到一年时间,成功接受10例器官捐献者的捐赠,所捐器官共救治患者36人。
记者从聊城市人民医院了解到,2012年8月山东省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聊城市人民医院被批准为试点单位,并设立了器官捐献协调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器官捐献协调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职业,热衷公益事业的陈艳就是医院里其中的一名器官捐献协调员。“器官捐献必须是无偿的,宣布捐献对象死亡的程序是很严格的。”陈艳说,器官捐献不是买卖,是一种善行,是为了帮助那些等待器官救治的病人,在做捐献对象家属工作的时候,必须先说明器官捐献是无偿的。
根据医院的统计,从2012年8月至今,医院成功完成10例无心跳死亡器官捐献,器官捐献者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仅出生9天。总共捐献肾脏18个,肝脏7个,角膜8对,所捐器官共救治患者36人。负责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当一个人死亡后,可基于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重获健康。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
作者:王尚磊
岳璐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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