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7月3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游情天)3日,浙江嘉兴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潘某今年45岁,是浙江平湖人,曾两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7月,潘某刑满释放,因觉得回平湖老家没脸见人,于是通过一个狱友介绍在平湖新埭镇的一小区租房子住了下来,房东的母亲是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为人朴实,手头拮据的潘某打起了老太太的主意。
2010年7月的一天,潘某见只有老太太一个在家,便对老太太谎称自己在新埭镇某小区给别人造房子,差2000元开工钱,如果老太太肯借这笔钱给自己,那么自己会按月支付一定的利息给老太太。老太太信以为真,答应帮潘某这个忙,并带着潘某去银行了取了2000元交给了潘某。
为了放长线钓大鱼,进一步骗取老太太的信任,在骗得第一笔钱后的第6天,潘某便将钱如数还给了老太太。十几天以后,潘某又捏造自己造房子资金周转不了再次向老太太借钱,老太太又借了笔钱给潘某。而后每隔一段时间潘某便以自己造房子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老太太借钱,累计金额达到8000元。
因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这些骗来的钱很快便被潘某花光了。过了一个月左右,老太太见潘某毫无还钱的意思便找到潘某讨债,潘某称过段时间再还钱,并于老太太讨债的第二天逃走,被老太太碰了个正着。老太太在潘某的行李袋里发现了潘某的刑满释放证明,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从此心情苦闷。
潘某逃跑后又因为其他诈骗行为坐了八个月牢,今年3月14日,警方在乍浦某小区抓获了潘某,潘某交代了自己于2010年诈骗八旬老太太的犯罪事实,而被诈骗的老太太因为年纪较大、被骗后心情苦闷已于案发2年后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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