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江密 通讯员马伟锋 男子陈烁城原是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部的一名经理。检方指控其于2011年至2012年间,先后以变卖公司货物、签订虚假供货合同进行借款等方式,从公司挪用公款共计2588万余元用于个人期货投资并致亏损,且不能归还上述款项,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该案今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将组织进行庭审网络直播。
此案由广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据检察院指控,2011年到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烁城利用其担任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其下属被告人余世峰通过变造提货单等手段,私自变卖了公司价值人民币14180120 .41元的货物,将货款挪用于个人的期货投资并亏损,不能归还上述款项,致使公司损失人民币14180120 .41元。
另外在2012年初,陈烁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广州市粤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的情况下,斡旋第三方公司与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虚假供货合同,以达到向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目的。后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支付给广州市粤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共11707250 .00元。陈烁城将该货款用于投资期货并亏损,不能归还上述款项,致使中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损失人民币11707250 .00元。
检方认为,陈烁城、余世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另外余世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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