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怡 实习生戴雪晴 通讯员张其明 广东省政协委员蔡麟今年“两会”递交《关于建立廉洁奉公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提案》。省纪委近日作出答复,表示关于“建立廉政退休金制度”的建议,在操作上需要进一步研究。省纪委表示,将出台实施根据日常考勤扣减工资、公职人员受处分处罚扣减甚至停发工资等一系列文件。
蔡麟在提案中建议广东省有关部门对公务员每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分数进行积累,一直到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后将按相应分数获取相应报酬,高分高酬,低分低酬,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与“高薪”的关系。凡是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国家就要奖励“高薪”。
对此,省纪委答复称,《公务员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因此,设立廉政退休金,必须报请中央有关部门研究。目前,我省公务员48万多人超过一半在非珠三角地区,设立这一制度,需要论证财政是否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省纪委透露,省人事管理部门将不断完善工资待遇的约束功能,出台实施根据日常考勤扣减工资、公职人员受处分处罚扣减甚至停发工资等一系列文件,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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