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浙江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昨日对杨某等12名“淘宝差评师”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据介绍,被告人杨某等12人均为“80后”,其中有几名自己也是网店经营者,一人是在校大学生。2012年6月,杨某通过网络分别与其他被告人联系,并教授他们做“网络差评师”的方法,勒索淘宝网上的网店卖家的钱款。即由“差评师”在淘宝网上向某个卖家恶意下单,而后杨某通过网络聊天平台与该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卖家为了不受差评,不影响网络经营和淘宝网的评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钱给杨某。杨某收到钱款后,再将部分钱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
在一个月内,被告人杨某等12人作案14次,共计得款人民币2995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等1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审判决被告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11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的作案工具电脑十台予以没收。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流行,开始出现“恶意差评”等新型网络犯罪。淘宝网表示,对于“恶意差评”等犯罪行为,将继续联合警方予以严厉打击。执法机关和淘宝网呼吁受害卖家、买家及时报警,共同维护网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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