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俞康 通讯员吴萏 近日,在南山检察院的指控下,马某千、詹某、郝某三人组成的盗车团伙,被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调查,在东莞居住的被告人马某千、詹某、郝某,长期流窜到深圳偷汽车。2012年9月9日凌晨1时许,三被告人发现南山区深云村路边停放大量车辆,便决定在此下手。三人先用铁丝勾掉汽车喇叭,接着用万能钥匙、解锁器撬开车门并发动汽车,迅速将一辆东风本田CR V汽车开离现场,整个作案过程不到十分钟。同日,三被告人将偷来的小车开到广东省陆丰市销赃,得赃款人民币26000元,经鉴定,被盗小车价值人民币130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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