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征询意见。昨天下午,市人大听取了部分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在座谈中,多名代表均将矛头指向了目前轨交安检“流于形式”,建议在轨交管理条例中加强对安检的规定。此外,对于冒用、伪造证件乘车的行为,部分代表认为处罚还应加重。
“我特意观察过,现在除非是很大的袋子必须要过安检机外,背包拎包等几乎都不要过。就算是被要求开包检查,安检员也就看一眼,这样能看得出包里有什么危险品吗?”市人大代表程维明不无忧虑地表示,这也引发了不小的共鸣。“世博会期间的轨交安检做得非常好,但现在如果乘客拒绝安检,一样可以进站乘车。”在市人大代表张艳看来,如今轨交安检流于形式,和乘客不配合有一定关系。为此,多名人大代表在座谈时呼吁,应该考虑在轨交管理条例中加强中对轨交安检的规定。“比如说,是不是可以不让拒绝安检的乘客进站?乘客如果带了违禁品乘车进站,那前端没有检出的安检人员能否也要受到一定处罚?”程维明等代表建议。
除了安检问题,修订草案中关于地铁逃票处罚的相关规定也引发了人大代表的热议。按照修订草案规定,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按照轨交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10倍票款;对冒用的证件移交发证机关处理,对伪造的证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乘客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相关信息则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对此,部分人大代表有着自己的看法。“对于冒用、伪造证件乘车的,处罚可以加重;对于出借让渡证件的,也应该设置相应处罚。”钱天信代表直接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但也有人大代表认为,修订草案中关于乘客逃票行为与个人诚信体系进行挂钩,由于具体操作中会牵涉大量人力成本,相关规定还值得商榷和完善。
此外,针对修订草案中“加收票款”的规定,有市人大代表建议轨交企业应公开相关账目,“轨道交通具有公益性,政府向轨交企业购买服务,企业拿了不少财政补贴。因此,轨交企业要有严格的成本规制,应向社会公开账目,接受社会监督。”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有人大代表指出,像伦敦、巴黎、纽约等城市,实行错时收费:“我们上海能不能也错时收费,高峰时候是一个价格,非高峰时候是另一个价格?”
对此,市交港局副局长周淮回应说,错时收费在技术上没有问题,错时收费也就是分段收费,“而分段收费基本的原理,就是越是高峰的时候票价越是要贵,但是偏偏我们很难在早高峰再加价,我们是通勤客流”。周淮表示,错时收费是可以研究的,像澳大利亚就有城市在7点以前降低地铁票价,上海也可以进一步研究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客流。
作者:张昱欣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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