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7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陶莹实习生王敏东)因自己在工作中的操作不当,遭到领导高某扣50元的处罚,且多次与高某发生口角,身为下属的赵某对高某开始怀恨在心,最终酿成血案。7月3日,兰州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其被害人家属要求赔偿74万余元。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现年39岁的永登县人赵某,因与单位班组主任高某多次发生口角,不满高某对其在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扣50元的处罚,而一直怀恨在心,遂于2012年11月23日凌晨5时,携带匕首蹲守在高某家门口,直到高某6时左右出门上前连捅数刀,后高某向前跑了十几米远的距离,赵某又追上前去再次连捅数刀,看到高某蹲在了地上,赵某就跑去了朋友家,后打电话报警自首,公安机关在医院将赵某抓获。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赵某承认高某扣钱是因自己在工作中出现问题,但是他认为,这些都是源于他与高某之间发生过口角,高某是在报复他。同时,赵某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赵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赵某案发后在妻子、朋友的陪同下打电话自首,但因在杀害高某时自己的手臂也受了伤,在去往医院的路上,赵某不放心又委托另一个朋友打电话给警方,其行为属自首;兰州军区总医院证明赵某患有抑郁症;赵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考虑对赵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对此拿出了一份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鉴定书,证明赵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在案发时赵某的精神状况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持械剥夺他人生命,各项证据证明赵某故意杀人行为事实清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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