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6月,佛山公安机关刮起为期三个月的“夏季风暴”,这一旨在打击卖淫嫖娼的行动,却因禅城警方的“重典”引起关注,记者核实最近两周已有四名卖淫女被处以收容教育决定。
收容教育现“井喷”
6月15日,28岁妇女崔某在禅城南庄一发廊卖淫被抓,禅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随后决定对其收容教育两年。
但,这并不是个案。近日,卖淫妇女文文(化名)也收到了收容教育两年的决定书。
南都记者从禅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了解到,崔某、文文的家属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办也已受理。同时,还有两名家属找到了政府行政复议办。截至目前,可以确认有四名卖淫女被收容教育。据该办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从未有过此类行政复议申请。
卖淫女收容教育的“井喷”,是否与“夏季风暴”有关?警方并没回应。风暴中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女有多少还不得而知。
法学教授:这一制度应该废除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曾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他在采访中告诉记者:“收容教育制度依据的是上世纪90年代的行政法规,随着新法的实施,这一制度现在应该废除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王才亮认为,收容教育于法无据,系违法行政。所谓收容教育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这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可是自收容条例废止后,无论行政法刑法都没有对于收容教育的处罚之规定,警方不能滥用职权。
梅春来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制度一样,都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更何况法律对卖淫嫖娼行为都已有明确的规定,警方为什么放着法律规定不用还要故意选择过去的“收容教育”呢?这是非常值得商榷的行为。
昨天下午,也有法律业内人士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在新的法律没有出台前对接收容教育,警方依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执法无可厚非。“但警方的处罚可以再柔一些,轻一些,毕竟是两年的收容教育期限挺漫长。”
[同城作法]
南海区:对卖淫女处罚就低不就高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1年同为佛山市的南海区公安分局,在严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专门出台了《教育挽救工作方案》,对失足妇女处罚要考虑就低不就高甚至减轻的原则。方案中,警方要求改变执法方式,对失足妇女处理时要区分不同情形:对被犯罪分子以拐卖、强奸、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强迫卖淫的,要迅速解救,不得进行处罚,同时启动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机制,为其治疗伤病;对不满14岁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被诱骗、教唆卖淫或初次卖淫、无卖淫恶习的,可不予以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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