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了17年大狱之后,浙江萧山的田伟冬等五人终于等到了“无罪”的结论。审判长在宣判后向田伟冬等人道歉,坦承:“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随后杭州市公安局在接待田伟冬等人的过程中也当面表示了歉意。
警方道歉,审判长承认“公检法都有责任”,在失去十几年青春和自由之后,这样的表态对五位公民来说,肯定会引发无尽的感慨。17年,改变了太多,他们已经从风华正茂迈入了不惑之年,无妄的牢狱之灾让其身心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虽然重获自由,但如何融入社会却是一个沉重的课题。而冤案也改变了另外一些人士的命运,田伟冬出狱后,开始寻找当年的办案人员下落,据他统计,共有168人涉及此案,而其中的大多数都获得了升迁,重要者如当年一审的主审法官现在是区法院院长。
“责任”是一个沉甸甸的词语,但如果冤案制造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个词语只会马上变得轻浮起来。相信无论是受尽冤案折磨的公民,还是表达了歉意的司法人员,都不能容忍这样一种将责任虚置的格局。接下来,在冤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之后,对冤案制造者进行追责当属顺理成章。
但是,实现这样的愿望却似乎并不容易。当年的法官张德宝在谈及萧山冤案时对媒体表示,“我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因为我不是审判委员会成员,而案子最后是审判委员会定的”。
张法官此言可能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愤怒,然而揆诸司法实践,人们却又不得不承认,他陈述的是一个事实。在法院审判过程中,由于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审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审案”,一直被法学界公认为是诱发冤案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决定案件的权力在并不参与审案的审判委员会,所谓“集体负责”只会产生出权和责的分离,于是“集体负责”实际成为“无人负责”。
司法冤案对公民的损害创巨痛深,主体一方的道歉、赔偿乃至追责都必不可少,但这样的正义还只是个案的正义。待达成个案正义之后,当务之急就是对冤案发生原理作出认真反省。
如何反省?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发生后,新华社的报道中指出,“我国公检法机关理论上分工负责,相互制约”,“但是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实际上,我国有些地方公检法三家尚存在着一条龙流水作业的现象,这就有可能出现"公安怎么查,检察就怎么起诉,法院就怎么判。"”今后怎样避免公检法的“一条龙流水作业”,让纠错机制在相互制衡中正常发挥作用,这无疑是第一个方向;如何让司法回归专业和独立,使法官权责一致,对审判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必须重新审视,这是另一个方向。只有遵循这两个方向,未来司法改革才真正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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