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三人谈
叶青专栏
近日财政部宣布,自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看到这一条消息,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可以监督了”。从最直观的角度看,自收自支,或者拐一个弯之后自己支配自己收到的费比较隐蔽,难以监督。税收首先是依照税法(最少也是征收条例)而征收的,其次是要纳入预算而被人大代表审议批准的。相比之下,费就没有这两个环节,不仅征收起来乱,而且使用起来更乱。与庞大的财政收入相比,这些部门征收的费显得非常渺小,取消它并由财政拨款来安排,没有丝毫难度。
相对于中央机关取消收费的姗姗来迟,地方则要主动得多。地方为什么比较主动地去免费?这是因为收费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这一点中央机关的反应就非常迟钝)。地方政府与企业打交道,深知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十分强烈的,会为了招商引资、经济发展或者政府形象,而千方百计地减轻企业负担,为了将来的“西瓜”,甚至可以让出部分地方税收,但对上级部门的规定则无能为力。记得在数年前,合肥市就提出,凡是合肥市政府征收的费全部取消(实际上也就是3个亿左右),但是,省级、国家级的收费(基金)是没有办法的。这就说明地方具有取消收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可能性,这也倒逼着上级乃至中央政府对收费制度的压缩与调整。
其实,企业被免除的费,大都会成为企业或者经营者的额外利润,所谓“肉烂在锅里”是也。中央政府免除的收费,也一定是如此。如果把大额的税收称之为“西瓜”的话,这些费只能算是“芝麻”了。2012年中国财政收入高达11.7万亿元,这些收费确实不算什么。在财政收入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大家呼吁给小微企业减负,也有这一层意思。
能持续地免除收费,是值得鼓励的事情,虽然有点“挤牙膏”的味道。对中央机关或者地方政府来说,减收或者增支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反之就比较轻松。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都是如此,只是表现程度不同而已。我在当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经呼吁取消机场建设费,机场建设费确实取消了,但却换个马甲民航发展基金又出来了。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有28项,其中民航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42.82亿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长5%。自2013年1月1日起,贸促会收费收入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划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这是一个好的预兆。我们希望在各部委的费有所调整、取消的基础上,也更多地考虑把一些基金纳入公共预算管理体系之中。
少收一点服务业或者社会服务领域的费,不会对财政造成什么威胁。各级政府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上,这才是社会各界应该关注的大“费”。遗憾的是,这方面的消息并不好。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彭森与吴晓灵同时提到,现时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较低。一方面,从当前国有企业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政策资源、市场资源以及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看,5%的利润上交比例确实偏低,亦即2012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21000多亿元,实际上交只有970多亿元。按照国际惯例,最低也要达到实现利润的1/4以上,高者超过了60%,相当于中国国企上交利润的5-12倍。另一方面,国企上交的利润并没有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等,而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补贴、项目投入等方式,使得上缴利润的90%重新回到了企业手中。如对所谓的政策性亏损企业进行补贴、支持企业投资新项目等。
如果政府手中有税收与国企利润这两个“西瓜”该多好,留在小企业与民众手中的“芝麻”又会多一些。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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