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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强化实名登记,取消户籍限制
强化就业服务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意见》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一是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实施全程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强化实名制登记工作,取消户籍限制,允许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二是对在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三是组织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定向就业培训补贴,将就业见习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四是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机制,连续三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5000个,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建立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并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五是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六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女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七是禁止将毕业证书发放和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促进公平就业。
以上政策中,有两项调整:一是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把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到就业准备中来。二是建立政府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区域调整为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更符合高校毕业生需求和我市实际;同时加大了购买力度,将岗位数从每年1000个拓展为5000个,并建立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有利于实现岗位补贴的适时调整。有五项新增:一是首次明确各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并规定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安排,加大了高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力度。二是为便于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同时结合重庆建设人才高地、吸纳储备人才的客观需要,放开户籍限制,允许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三是从2013年起,对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其减轻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四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针对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出路较窄的情况,明确了对有在渝就业意愿的西藏、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毕业生,要提供3:1的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实现就业。五是为推动校园招聘会有效开展,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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