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这句话可谓众人皆知。不过从有些官员嘴里说出来,却不是个味道。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境内多处乡村因当地玛瑙染色加工业发展,导致地下水受污染二十多年,打上来的井水呈绿色,仿佛绿茶一般,许多村民长期到处“买水”、“借水”,而当地镇政府官员一句“谁污染谁治理”将村民拒之门外。
阜新境内多处乡村地下水受到污染,以至于井水变得和绿茶一般,经历了二十多年 “持之以恒”的排污过程。形成这样的结果,追究起来固然要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大原则,但问题恰恰在于,二十年来,这一原则有没有真正化为整治行动呢?从村民们喝水的尴尬情形来看,显然是没有的。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说法,主要的措施就是“从2005年开始,县里和镇里相关部门陆续取缔了一些玛瑙染色加工作坊”。取缔了一些,但玛瑙染色加工的小作坊并未绝迹,甚至可以说比较蓬勃;如今依然运营、不懈排污的小作坊,说不定就是当年曾被取缔,然后换个地方从头再来的。
在这一过程中,很难说贯彻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假如动了真格,那么就意味着这些小作坊必须采购污水处理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成本必将大大上升,于是关停并转,最后剩下的应该是污水处理达标、经济效益突出的少数优胜者。只有这样贯彻原则,才能收到既治理环境又规范行业发展的成效。不过,从媒体探访的现场来看,这样的理想图景并没有在现实中发生,以至于村民们不得不从未受污染的村落里购买2元100斤的水。
一句本来无比正确的话,当地的官员信手拈来,居然成为推搪民众的借口。这里的原因或许有两个。一是敷衍塞责,压根不想管这摊事,既然“谁污染谁治理”,那么请你们去找这些小作坊,让他们想办法。听起来很有道理,颇有点 “冤有头债有主”的劝诫意味,老实的村民听了,或许还真会一下子噎住。不过,这也只好唬唬老百姓,事实上,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不排除污染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治理污染的责任;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亦负有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更重要的是,实行这一原则也不排除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区域性的环境综合治理,从而更有效合理地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
第二种原因,不外乎当地与这些小作坊存有利益关联,“不方便出面”,于是以这句话对付过去。二十年多来整治不绝的小作坊,寄生在这片土地上,果真是难以拔除的毒瘤?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若下定决心铲除这些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其实没什么难度,实在不行的话,向某些地方借一支作风硬朗的城管队,效果必然立竿见影。不过这样一来,恐怕会断了当地政府的一条生财之道。这些小作坊由于污染环境,看起来是人人喊打,但在某些时候,却又能摇身一变成为“乡镇企业”,整顿取缔与其全无关系,而被取缔的自然是“私自加工”的个别村民,喝绿茶一般的地下水,纯属自作自受。
说“谁污染谁治理”,内心与行动却是不想动真格治理,这就是当地政府的治污态度,而且一以贯之持续了二十多年。在地下水已经彻底变成绿色的时候,不要说略示震惊的表态,就连一丝积极的回应也无,根本就是无动于衷。说老实话,阜新的这些小作坊引起当地村民饮水不便,还只是各种环保事件中不算起眼的一件,在见过血铅超标、化工厂泄漏、尾矿坝坍塌、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各种荼毒乡村的事情之后,再联想到有的乡村癌症高发,这真是一件可以“泯然于众”的小事了。何况,也没有多少村民表达身体不适的感觉,最多就是喝水麻烦,生活成本上升话说回来,就算癌症高发了,也能请专家来论证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的。
提倡绿色,讲究环保,今天已经不是什么先锋的理念,而成为人们切切实实的生活追求。可阜新这些村民大概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绿色生活”,竟以地下水变绿的方式来实现。
作者:郁潇亮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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