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一男子幻想妻子出轨将下毒害死他 “先下手为强”7刀砍死妻
“我一直怀疑她要取我的命!”被单位辞退后,他患上了精神疾病,成日疑神疑鬼,甚至怀疑妻子会有外遇毒害自己……将妻子杀死后,他还安然帮妻子换上了新衣,之后拨通110电话报警。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获悉,鉴于涉案男子李伟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故决定对其强制送院治疗。
案发后,其子李晓(化名)被接到了外婆家生活,外公外婆和舅舅们决定要将他抚养成人。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兆周、刘红春
司法鉴定
本案庭审中,法庭出示了司法精神鉴定意见书。据鉴定报告显示,李伟案发时存在幻听、关系妄想、嫉妒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逻辑推理荒谬,行为表现冲动,现实检验能力严重受损,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鉴定意见最后评定李伟在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怀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伟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了持刀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故依法决定对李伟进行强制医疗。
发病:问妹妹哪里有手榴弹和刀卖
今年38岁的李伟(化名)出生在广东省怀集县,2008年被化工厂辞退后,他干起了个体户,靠贩卖水果为生。
李伟的妻子韩梅(化名)在怀集县城一所中学教书,儿子李晓(化名)就读初中,一家人居住在怀集县城的自建楼房。
李伟在化工厂担任出纳员期间账面短缺了15万元,工厂责令他赔偿。借款填上这笔钱款后,李伟还是被化工厂辞退,从此失去了工作。
自此,李伟就开始出现精神病人的初步症状。起初是喋喋不休、疑神疑鬼,后来发展到嫉妒妄想、被害妄想。
家人为此带张伟去医院诊疗,但张伟却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病,并拒绝吃药。
初时,家人也以为张伟是受原单位短款事件影响,没有往深处想,只是一味地安慰他。
后来,李伟的病情却愈发严重了。他甚至打电话告诉妹妹:“哪里有手榴弹、哪里有刀卖,我要去杀那个人”。
2012年12月6日,李伟到广州进货,因临时发病被带进了派出所,家属连夜赶来将其带回怀集的家中并未送医。
当晚,实施杀人计划前,李伟手写了长达6页的遗书,其中回顾了他与韩梅的感情历程,并写道:“我一直怀疑你要取我的命,你不可以牺牲爱着你的人的生命作为报复”。
次日早晨8点左右,趁着韩梅在睡觉,李伟悄悄走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
回到卧室后,见韩梅已经睡醒,李伟觉得“不能再让她这样害自己了”,便抡起菜刀朝韩梅连砍7刀,眼见韩梅还在挣扎,李伟随即用手掐住韩梅的脖子直至其窒息死亡。之后,李伟帮韩梅换上了新衣服,更换了之前沾有血迹的毛衣,然后用韩梅的手机拨打110报警。
提醒:趁早治疗彻底化解隐患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行凶杀人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对精神病患者缺乏及时救治和有效监管,已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怀集法院副院长何莉珍指出,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强制医疗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
相比之下,《精神卫生法》虽然比新刑诉法更晚实施,对“强制医疗”却只字未提,依据《精神卫生法》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这并没有否定“强制医疗”规定的范畴。
何莉珍表示,“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是有犯罪行为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该是对《精神卫生法》的补充,两者适用范围并不完全一样,并不冲突。
何莉珍介绍,我国目前对“强制医疗”的规定还并不完善。比如说该由谁具体承担医疗工作,费用该由谁出,就连法院和公安机关许多工作人员都不清楚。不过从理论上来讲,“强制医疗”的费用应该由政府承担。但即便如此,这种医疗针对的精神病人是很少的,更多未造成大危害的精神病人都不可能进行强制医疗。
何莉珍提醒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 无论患者的症状是轻是重,不要图省事只采取禁闭、枷锁等方法对待,也不要因舍不得家人或担心家丑外扬而不送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更不能因不愿承担治疗费用而对他们不管不问。要趁早治疗,彻底化解隐患。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寻求帮助。存在严重危害他人行为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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