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全部驳回
早报讯 近日,上海一中院就诺基亚公司诉华勤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诺基亚公司专利权利要求7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无法就华勤公司是否实施了诺基亚公司专利进行确定,不应判定构成侵权,故驳回诺基亚公司全部诉请。
诺基亚公司于2011年1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华勤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L160A、V91、S300C、S520A、L18型号手机的行为侵犯ZL200480001590.4号专利,华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千万元。针对华勤公司就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5月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6、8、10无效。目前,本案尚处于上诉期限内。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顾文剑 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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