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5日电(记者余俊杰、李劲峰)武汉市近日批捕一起借助电视购物销售假冒学习软件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官提醒,即便通过电视购物大量销售假冒产品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据武汉市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因觊觎电视销售市场的暴利,自去年10月起,以每套50元价格购进大量假冒某品牌的学习软件,再通过电视购物以每套998元的价格出售,非法销售额达100余万元。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原厂产品广告录像上的公司名称与号码篡改后,联系在新疆卫视、浙江少儿频道等多个电视台投放山寨版学习软件产品的广告。许多电视购物受众在发现购买假冒软件而投诉,经正版软件代理商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今年5月被抓获。
据疑犯交代,现在电视购物行业中,不少产品都是 “三无产品”、“山寨产品”等假冒伪劣产品。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虽然李某、袁某两人是通过电视购物途径大量售假,但同样也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条文,因此同样需担负刑事责任。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余俊杰 李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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