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19岁青年为威迫未成年女友性交而自残身体,更不断扭女友手脚及以裸照恐吓她,青年早前于高院承认4项控罪,4日被判囚4年8个月。法官斥责他少不更事并非借口,为以儆效尤须判实时入狱,但亦不忘以“不念过去,不惧将来”八字劝勉被告及事主。
被告刘文轩早前承认以威胁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为、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袭击伤人,以及刑事恐吓4项控罪。案发于2010年,当时17岁的被告与同校的15岁事主X为情侣,同年因不满X与前男友联络而掌掴她,又以笔插手自残逼X性交,更嫌X亲热时反应不够热烈再掌掴她。
至2011年X提出分手,但因被告以死相逼而复合。至去年4月,被告要求X脱去衣服,造成X身上有多处瘀伤,数天后更恐吓X要把她的裸照及性交照片传给其母亲,X向教师投诉揭发事件。
辩方4日于庭上否认被告曾提及要伤害X的家人,又指被告认罪令X毋须出庭作供,现已感到后悔。辩方续指被告愿意受罚及希望继续升学,称被告停学后仍以自修生身分报考公开考试,请求法官判他入教导所。
法官潘敏琦判刑时指出,X因被告学业成绩良好而被吸引,但被告利用情窦初开的女友满足自己,斥责他自私,交往两年间又长期支配女友及恐吓她,令她感到震惊。潘官又指X不想进行性行为,但在被告淫威下不得不屈服,X又因害怕成孕及被强行拍下裸照而感到非常惶恐,不但经常梦见被告,更担心日后的伴侣会嫌弃自己。
法官:少不更事非借口
被告的心理报告显示,他以为性及爱是生命中的首要位置,又以为暴力可解决感情问题,但再干犯性罪行的可能低。潘官指出为保障入世未深的少女,认为判教导所并不符合公众利益,故判被告实时入狱,以儆效尤,让人知道少不更事不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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