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4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吴延民)菏泽牡丹区一男子马某,因前妻章某(化姓)和男子解某(化姓)谈恋爱无暇顾及孩子,而怀恨在心,遂于今年初的一天凌晨将解某经营的门诊点燃,烧毁门诊的房屋、电脑和药品等,损失价值共6万多元,章某和解某在他人协助下破门逃生。近日,马某因犯放火罪获刑十一年。
今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解某在菏泽城经营的门诊突然着火,而当时解某和章某还在门诊内熟睡。幸好门诊着火不久,被路人发现,他们遂即拨打119报警,并大声呼喊,喊声惊醒章某和解某,然而,惊慌的章某和解某却无法打开门出逃,此时,火势越来越大,屋顶开始落东西,他们只好向门诊外大声呼救。最终,热心市民用砖头和石块砸开门诊大门,救出章某和解某。
牡丹警方调查发现,章某前夫马某有很大作案嫌疑,遂将马某带回派出所讯问,马某如实交代了作案事实。
马某交代,他前妻章某大部分时间都是晚上八九点钟去解某门诊并留宿。放火前一天,他儿子发烧,但他没钱给儿子看病,找章某要钱,章某不给,他记恨在心。次日下午,他到加油站买了五块钱的汽油装在矿泉水瓶里,放在储藏室。之后,因给儿子看病要钱的事,他跟前妻章某吵了一架,吵完架之后,章某到解某门诊,他很气愤,遂决定夜里去烧解某门诊。
今年4月份,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某犯放火罪,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因前妻章某与被害人解某谈恋爱无暇顾及孩子,怀恨在心,于2013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在解某的门诊大门处浇上汽油后点燃,将门诊的房屋、电脑和药品等物品烧毁,造成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6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公民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作者:崔如坤
吴延民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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