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国债期货的请示》(中金所国债字[2013]78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上市国债期货。
二、国债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三、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国债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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