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晓鸽)海、空军每年招收选拔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符合条件者送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文化课程,毕业后可获得军队飞行院校和普通高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和学位。昨天,记者获悉,这项计划今年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试点,培养人数为87名。
近日,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海、空军从每年招收选拔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送入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册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双学籍”。
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空军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飞行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学制四年,学历本科。教学、训练和管理等工作由军队飞行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共同负责;学员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飞行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海军、空军和陆航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据介绍,北大、清华、北航确定为首批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普通高等学校,今年与海军航空兵学院、空军航空大学联合招收培养87名。其中,北大25名、清华32名、北航30名。北大、清华、北航招生办确定,“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下调一定幅度,北大、清华降60分录取,北航按一本线录取。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
清华招办主任于涵表示,早在2011年,清华大学就与空军合作联合培养飞行学员,去年开始与空军共同招收和培养飞行员,“今年则更进一步,飞行学员的培养首次被列入国家计划,主要就是要培养出飞率、成功率最高的学员”。
“以前,飞行学员要么是部队院校的学籍,要么是普通高校的学籍,双学籍将两者合二为一,有效地解决了飞行学员的身份问题,也有利于部队院校和普通高校集合优质资源,实行全方位合作。”于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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