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衡之拍案说法
杨 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7月4日在长春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他还说,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发表文章表示“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到近期全国法院陆续开庭审理和纠正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冤假错案,再到周强对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铿锵有力的表态,我们能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防止与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与力度。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全社会的一系列庄重承诺,有了具体的行动落实。
例如,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历经十年申诉,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终于依法改判,宣告无罪;又如,浙江陈建阳等五人抢劫杀人冤案,沉冤17年,今年7月2日,浙江高院依法进行了改判,宣告无罪;再如与聂树斌案直接关联的王书金案,经历八年的沉默,今年6月25日,河北高院对其再次开庭审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12年,今年5月3日,福建省高院当庭宣告被告人吴昌龙等人无罪。多起敏感案件的重新审理和冤假错案的纠正,表明了新任最高法院领导人的决心和对司法公正正义的追求。
不仅如此,最高法院还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通过完善制度,为司法权力量身定做打造“笼子”,将司法权力关进笼子里,来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实际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最典型的是,周强院长表示,要加快“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要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要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全社会公开,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法官的在审判时更加慎重,是将司法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有力一步。
值得留意的是,周强还表示,法院要“尊重新闻宣传规律,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障,通过舆论监督促使法院公正司法,从而达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舆论监督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本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后,周强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这也是没有先例的。这表明,最高法院有决心引入舆论监督,来促进司法公正,来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但是,很显然,要打造关住权力的笼子,来防范冤假错案,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一方面,司法权力本身还须进一步加强制约与监督,另一方面,我们更应当看到,许多司法不公案件,冤假错案,其实是权力干扰司法,甚至一些是地方权力部门协调的结果,例如佘详林案、赵作海案等,背后都有权力干扰的影子。因此,打造权力的笼子,不仅针对司法公权力,而且要针对所有公权力。要努力实现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权力的干扰,这还需要司法体制进行改革,需要制度的完善,这些都是任重而道远。
(作者是法律工作者)
杨 涛
作者:作者是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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