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这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5日下午,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通报了越秀区诗书路一幢民国建筑(即金陵台)被违法拆除的调查情况,并宣布了对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桦公司)的处理意见。
调查:拆除前翠桦曾围闭街面
龚海杰通报称,诗书路工地的建设单位和拆迁人为翠桦公司。经约谈,翠桦公司表示本次事件是由于该公司与工程人员沟通不足,并且适值假期、无派驻工作人员留守现场所致。但调查组经走访了解,在该建筑被拆之前,翠桦公司已逐步围闭观绿路一侧街面,并且此次事件发生在端午节放假期间的凌晨,避开街道单位的巡查和周边民众的监督从而实施,因此该公司所称的与工程人员“沟通不足”的理由不充分。
龚海杰介绍说,该幢被拆民国建筑为两层半砖混结构的近代独立住宅,建筑面积为582.64平方米。据专家论证,粤剧名家“万能泰斗”薛觉先先生曾在此地居住,该幢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房屋产权人为5人,其中1人占4/8产权,其余四人各占1/8产权。翠桦公司与拥有1/8产权的1个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与其余业主(拥有7/8产权)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计划:核查全市历史文化遗存
调查组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和《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法规条例的拟定、修订和报批工作;同时,加快历史建筑名录的论证、推荐、认定和上报工作。
紧急排查已批未建地块上有保留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并妥善处理。与建设用地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保护和认定时限、建设用地方需履行的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全面开展全市历史文化遗存“地毯式”核查并做好保护工作。对于文物建筑,应尽快完成认定工作,启动文物保护程序;对于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研究制定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处罚结果
龚海杰指出翠桦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
一是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二是在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对民国建筑进行拆除,属于违法拆迁行为。
通报会还公布了对翠桦公司的处罚意见:
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予以处罚;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所有权人提请民事诉讼;承担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作出书面检讨。
现场问答
问:2009年9月翠桦公司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其余业主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没有谈好的前提下可以发拆迁许可证吗?
黄文波(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2011年1月份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是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的,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必须要经过房管部门批准,领取拆迁许可证,所以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实施拆前的行政许可行为,是用地单位实施拆迁的前置条件,有了许可证才能够进入实施拆迁阶段,拆迁的过程当然首先是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谈拢了就签协议,然后到房管部门进行拆迁协议的备案。就翠桦公司的案子看,一个是超出了许可有效期,第二个目前与业主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这时候拆除了人家的房子,显然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强拆侵犯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所有人提出诉讼,会面临多少的赔偿?现在开发商的资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龚海杰:调查组因为是一个临时机构,不能负责对所有事情进行非常准确的处理,所以我们根据有关事实提了5条处理意见,司法部门以及其他的部门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依据要充分,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问:翠桦公司为什么要违法强拆?
卞勇(越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我建议问开发商,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强拆,在这之前,开发商屡次表示尊重政府决定、接受政府的意见,暂时不拆除建筑。6月11日凌晨3点多钟,开发商叫来两台钩机进入现场拆除。这个过程,我们对开发商用了“悍然”两个字,一方面对我们做一些承诺,另一方面不动声色的谋划动作。
事件回放
2012年5月17日,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致函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分局和原诗书街道办,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对该建筑进行保护。
2012年5月17日、18日,市规划局两次致函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暂缓拆除诗书路民国建筑。
2012年5月25日,市国土房管局书面通知翠桦公司暂缓对该幢房屋的拆除。
2012年7月17日、9月18日、9月20日,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该栋民国建筑保护问题。
2012年12月11日、2013年1月21日,市规划局分别两次请市国土房管局协助进行初步经济测算、做出收地方案。2013年1月1日、2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提供了初步经济测算和收地方案。
2013年1月17日,市规划局约谈翠桦公司,明确告知开发商该地块两种处置意见,即拟实施收地和不收地保留该民国建筑继续开发两个方案。市规划局3、4、5月多次催促开发商提交保留民国建筑继续开发的设计方案,翠桦公司一直在拖延。
2013年6月11日凌晨,翠桦公司两部钩机只用了40分钟就违法拆除了该幢建筑。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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