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实习生 李琼杰
“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即萝岗先秦古墓)被破坏是一起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单位、考古单位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件。”5日下午,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绍康通报了萝岗区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破坏调查情况,并宣布了处理意见。
调查进行10日约谈21人
发布会上,陈绍康表示“调查情况现已基本清楚”。
6月14日,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萝岗车辆段)工程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受破坏。6月19日,市政府成立了专项调查小组。
据陈绍康介绍,调查工作从6月19日起至7月1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组先后两次勘察现场,查阅了相关材料,约谈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称市执法总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下称市考古所)、萝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下称萝岗区执法队)、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下称地铁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二局)、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铁一院)等单位共21人。
被毁墓葬价值尚难评估
根据调查组要求,6月27日,由省文物局委托省考古所对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破坏情况作出认定。“来峰岗北坡的东南角被破坏的考古工作区域面积约为700平方米,其中5座墓葬被全部摧毁。考古勘探记录和初步发掘情况表明,上述5座被毁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根据墓葬形制和已发现的夹砂陶斧、几何纹陶片等,可判断上述墓葬的年代为先秦时期。由于上述墓葬未经完整发掘,也未采集到出土器物,对其具体价值尚难以进行评估。”
考古工地将派专人值班
作为文物主管部门领导,广州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在发布会上称“深感痛心”。接下来,将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新发现的文化线索进行全面检查;尽快落实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文物保护联动机制,招募文物保护社会监督员。
据陈绍康介绍,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市区相关部门将强化文物保护联防联动的工作机制,相关执法部门将健全完善相关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制度及规范化建设,完善考古发掘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考古普查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督促市考古所完善保护措施,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考古工地安全。同时,开展全市在建、拟建重点建设项目文物考古普查工作。
处罚结果
调查组认为这起责任事件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陈绍康直言不讳地指出:“中铁二局违规施工是直接原因。市、区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不规范,市考古所违反田野考古规程、现场保护措施不力及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是间接原因。”
中铁二局:罚款50万元并责令整改。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责任人作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
西安铁一院:责令其限期整改。
广州市考古所:对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受破坏负有管理责任。
广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萝岗区执法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现场问答
问:通报中为何不点出相关责任人的名?
陈绍康:调查组既不是监察局,更不是法院、公安局,而是按照市里的要求临时成立的专项调查小组,作为组长,我的理解是调查小组的职能和责任就是实事求是地把事实真相调查清楚,在事实真相调查清楚的同时给市里提出一个依照法律法规来权衡的处理意见。
行政问责是监察局的职能,如果司法介入,则要移交给相关部门走司法程序,如果确实认定他有犯罪行为,就由这些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行政追责处理意见。
问:罚50万元对于造成的损失来讲是否微不足道?
陆志强:50万元对于损失来说不算什么,但处理意见还包括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中铁二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我重申一遍,对于文物的破坏如果是故意或者严重故意,仍然要负刑事责任。
刘朝阳(市法制办副主任):在文物保护法中,50万元的顶格处罚来自是上位法《文物保护法》(1994年)的限制,广州有地方立法权,但是按照立法的要求,不能突破上位法的限制。这个金额的规定到现在已经过去快20年了,50万元的设定已经不再符合社会发展变化,希望借此呼吁考虑增大处罚额度,我们也会通过法制系统内部的申报渠道,向上级立法机关和有权立法机关反映广大市民的心声。
事件回放
6月14日18时至22时,中铁二局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排挖掘机在远离事发区域的大公山脚下进行开挖作业;22时后安排挖掘机进入事发区域清理道路、挖掘土方,在禁止施工区域违规作业,于15日凌晨4时收工,挖出的土方运至萝岗区笔岗社区弃土场。6月15日上午7时30分左右,现场考古发掘工作人员发现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6月16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邀请3名专家对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破坏情况作出认定意见,5座被破坏的墓葬可判断年代为先秦时期。
张林、李琼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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