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脑囊虫病被误诊为脑膜炎,未能给患者对症下药,最终延误病情。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协和医院存在误诊、误治行为,判决其赔偿患者共计13万余元。
患者赵女士(化名)诉称,2006年8月,她因身体不适入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治疗,该院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可能性大,同年9月8日出院。出院后至2007年10月,协和医院继续按照结核性脑膜炎为她进行治疗,但病情未见好转。她随后换到北京天坛医院治疗,该院诊治她所患实为脑囊虫病。为此她多次手术治疗。赵女士称,因为协和医院在对她进行诊治的长达426天的时间内,误诊、误治,延误了病情,使她病情加重,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故起诉要求协和医院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9万余元。
协和医院辩称,并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形,赵女士现在的状况是在其他医院治疗造成的。赵女士在协和医院治疗时,其症状比较符合脑膜炎,无法得出患有脑囊虫的病症。医院同意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期间,应协和医院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赵女士在协和医院就诊期间,协和医院存在误诊、误治,给赵女士增加了痛苦及经济负担,协和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协和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赵女士脑室囊虫病后期行颅脑外科手术治疗,难以确定有关联性。赵女士目前的状况不构成残疾等级。一审法院判决协和医院赔偿赵女士13万余元。
赵女士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求,但被市二中院驳回。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