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京华时报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避免冤假错案的根本保证。因为定罪量刑权掌握在法官手中,如果容忍证据以外的因素进入心证,甚至成为定罪根据,就很难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或迫于命案必破的压力,或受到地方的干扰,法院在审判中难以严格恪守法律理性,相反容易受到地方领导和大众舆论的影响,在“政治正确”的考量中放松对定罪证据的要求,采取妥协、折中的方式进行判决,以期平衡事实证据与领导意志、法律理性与社会效果之间的矛盾。可见,防范冤假错案,应当高度关注这种司法体制背后的真实根由,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这既是为当下的人们输送司法的自信和权力的安稳,更是为未来的人们绘制一幅法治历史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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