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进行但不成功的改革,不仅要依照《决定》,形成不作负面评价的机制,还要在全社会营造宽容失败的氛围。但宽容失败不等于允许多次重复失败,要善于从失败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力争取得最后的成功。
早报讯 “改革创新并不总是一路坦途,需要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我们既要放手改、大胆闯,又要坚持依法依规,在法治轨道上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加大激励,宽容失败,形成推动改革创新的持续动力。”市政府近日召开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出席并讲话强调,贯彻落实《决定》关键要做到积极主动、依法推进、加强保障,要重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在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促进改革创新这一主线,凝聚共识,激发活力,攻坚克难,加快形成百舸竞发、多方探索、多点突破的改革创新新局面。
市领导吴汉民、姜樑出席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若干法律建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浦东新区和仪电集团作交流发言。
6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这是上海首部促进改革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上海改革创新迈入了依法推动的新阶段。《决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激发各类主体的改革创新动力,有利于把改革创新的好做法制度化、法制化,有利于为改革创新提供程序指引,有利于提升改革创新政策的可操作性。
杨雄指出,贯彻落实《决定》,政府要带头。政府要加快自身改革步伐,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在转变职能上下功夫、动真格,积极主动推进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要注重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公众充分参与的开门式改革,鼓励全社会开展改革创新。
杨雄强调,改革创新要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既要合理利用法律法规允许的空间,大胆推进改革创新,又绝不能乱作为、乱改革,要把准方向,脚踏实地,宁可慢一点,想得更周全一点,也绝不能“翻烧饼”;要严格遵守改革程序,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号飞过海、走过场,同时,对转型发展中形成的成熟改革经验,要按程序上升为法规规章,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
“对成功的改革创新,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敢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干部,要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杨雄强调,改革创新要有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要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改革创新提供优质服务;要着眼于发挥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将改革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依法进行但不成功的改革,不仅要依照《决定》,形成不作负面评价的机制,还要在全社会营造宽容失败的氛围。但宽容失败不等于允许多次重复失败,要善于从失败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力争取得最后的成功。
“改革创新,只有当事人,没有旁观者。”杨雄强调,《决定》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抓紧制定配套规范,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帮助化解工作中的难点瓶颈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最大限度激发改革热情,营造促进改革创新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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