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5人抢劫、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原一、二审判决关于陈建阳等5人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不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的定罪量刑。
这是继张辉、张高平叔侄杀人冤案获平反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正式平反一起杀人冤案。萧山案再审审判长、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宣判后向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道歉。法庭同时宣布,判决宣告送达后,5名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在狱中度过了最青春的时光,十八年后在夏日的骄阳中重获新生。然而,未来该何去何从,他们充满了迷茫。如今,5人都提出要对当年办案人员追责,但这条路似乎依然坎坷丛生。
接受道歉,不怨真凶
(但现在的公安局道歉,并不代表当时刑讯逼供的人的态度)
再次见到田伟冬,他刚从萧山市公安局回来。7月2日宣判后,他和陈建阳等5人彻底摘去了“杀人犯”的帽子。接下来的几天,他们先去了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作为代表,向他们5人正式道歉;他们又去了萧山公安局,萧山区的一位常务副区长作为代表,向他们五人正式道歉。
“我这两天要好好休息下。”这一次,田伟冬的语气明显轻松了很多,“不过,他们的道歉只是代表现在的公安局、现在的人的态度,并不代表当时对我们刑讯逼供的人的态度。”
坐了17年多的牢,几番生死后,因为当年所涉案件的“真凶”项生源出现(详见本报5月31日A9版报道),五人才得以重审改判。田伟冬说:“他(项生源)现在判死缓,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谈不上什么怨什么恨。”对项生源不怨不恨的看法,也在陈建阳那里得到印证,他很反对别人问他恨不恨真凶:“我要严正澄清,把我们送进监狱的是个别执法者别有用心,与项生源无关,或者说项生源只是客观上造成了影响。我对他没有恨意。”
提出追责,要讨公道
(重审宣判前,他们已找到一些当年的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并见过面)
本次重审中,“刑讯逼供”四个字出现的频率最高。陈建阳、田孝平等5人,都陈述了被萧山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带去审讯后,相关人员逼迫他们遭受的各种刑罚,包括严冬中脱去衣物,用冰水泼,用电风扇吹;包括吊起来使人双脚离地后进行殴打;包括用小碗口粗的棍子,痛击包括下体在内的全身各部位。这一切都与上一次采访中,田伟冬向羊城晚报记者的详细描述一一对应。
在2日的公开宣判后,再审案审判长何鑑伟向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表达歉意,并表示:“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5人在法庭上提出,希望对当年办案人员追责。
其实田伟冬等人在重审宣判之前,已找到一些当年的办案人员和审判人员,并已私底下见过面。陈建阳说,18年前审讯他的办案人员都口头表示了痛心和歉意。
陈建阳的辩护律师钟国林表示,目前正在搜集线索和证据,比如具体哪次审讯哪些人如何对待他们,需要他们回忆。但时隔近18年,单靠回忆有难度,需要当时的审讯笔录来帮助他们回忆。他们能做的是把当年公检法失责的事情经过、相关素材提供给有关部门,但启动刑事调查的程序、权力、资源都不在他们手上,追责的阻力会很大。
陈建阳表示,追责无关恨与不恨,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公道。
当年举报人,如今已消失
(田伟冬回忆,当年他们村里有17人被抓审查,后来大多被释放)
在这起冤案产生的最初,有一位“举报人”朱福娟,关于她的情况,成为本次重审争议的一个焦点。
在当年公诉机关的材料中记录着,1995年11月,当案情一筹莫展之际,因为组织卖淫被警方收容审查的朱福娟,向警方检举了一条“报复杀人案”线索。主要大意就是,有人雇凶杀人,用18000元雇了三个萧山小南门人,他们分别是“陈建阳”、“阿东”、“建平”(音)。
这个线索,使萧山市公安局迅速调整侦查方向,在陈建阳、田伟冬等人的家乡排查名字中含“东”、“建”、“平”的男青年。田伟冬回忆,当年他们村里一共有17人被抓审查,后来大多被释放。
然而,在18年前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的34名证人,包括朱福娟在内,无一人出庭当庭质证,有关他们的问题都由公诉人代替证人回答。
在这次重审中,五人的代理律师都提出了“当年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希望对朱福娟进行刑事调查的要求。但是,警方至今没有找到朱福娟,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直接提出怀疑,指出朱福娟或许是捏造的。
办案人员,多已升迁
据悉,浙江警方已经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彻查相关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个多月前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田伟冬曾提到,有一个参与刑讯逼供他的警察,用手掐住他脖子说:“田伟冬,你只要不死,可以回来找我。我叫顾马兴。”据了解,顾马兴时任萧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田伟冬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史君慧透露,当年涉嫌刑讯逼供的主要是原萧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此外参与办案的还有原城厢镇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从杭州市公检法相关部门的官网可以查到,该案当年一审由杭州市中院负责,当时的主审法官傅樟绚目前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当时的杭州市检察院两名代理检察院的公诉人,陈马多里和张哲峰,一位现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一位现任杭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高院的二审是书面审理,终审的审判长张德宝和审判员丁锡明已经退休,代理审判员干金耀现任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据了解,在当年二审中,由于涉及改判,当年的承办法官、刑庭以及高院的领导都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最终在量刑上留了余地,将三名死刑犯改判为死缓。而这一点,被再审审判长何鑑伟称为“不幸中的万幸”。
据悉,日前,浙江警方已经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彻查相关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说
最期盼有正常的生活
与世隔绝十七八年,5名当事人现在对未来一片迷茫,田伟冬、陈建阳都表示,一个稳定、正常的生活是他们最大的期盼。
在被卷入命案前,陈建阳与家人一起做水果批发生意。出狱以后,陈建阳发现自己没有了“家”:父母在他入狱那年离异了,妹妹也已经出嫁,自己只好在朋友的帮助下,在萧山租了个房子住。近一个月来,“除了自由和能呼吸新鲜空气,没有什么好的。”他笑了笑说,语气中透着无奈。
但他没有放弃对生活的向往。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学会了使用电脑和手机,也有了QQ、微信和微博。学车两个月后,他顺利拿到了驾照。如今,他也期望能建立一个自己的“家”。当记者问他喜欢什么样的姑娘时,他黯然道:“难道我还有挑选的资本吗?有人肯嫁就不错了。”过了一会儿,他又说:“我会努力争取。”
应获每天182.35元的赔偿
田伟冬的辩护律师辛本峰告诉记者,接下来将按法律法规,尽快回访当事人,协商出合情合理的赔偿方案。陈建阳的辩护律师钟国林亦表示,将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赔偿和补偿。对此,5名当事人都直言目前并没有想太多。
依据《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史君慧告诉记者,据此规定,田伟冬等人得到的赔偿应该是每天182.35元,“但是这个赔偿标准相对于当前萧山地区的生活水平而言仍然偏低”。
“在监狱中20岁左右待到不惑之年,这5个人失去的远远无法用金钱衡量。同时,他们还受到了精神损害,甚至在肉体上遭到了永久性伤害,比如田伟冬的舌尖部损伤。”史君慧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国家赔偿的问题,他们期待省高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充分考虑5人所遭受的损害,尤其是精神损害。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予补贴以及考虑其生活安置问题。
专家观点
司法不独立,追责难度大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浙江5人出租车杀人冤案带来的警示在于:纠错重要,防错更重要。如果一边纠错一边出错,后果不堪设想。防止冤假错案,首先要搞清楚冤假错案的形成因素,它们一方面来源于刑讯逼供,另一方面来源于司法独立性的缺失,此外还源于司法人员观念的滞后。
田文昌律师分析,冤假错案大致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按照正常程序走,因为判断性错误、认知性错误等原因,导致错判,这样的错判很难避免,是一种职务上的一般责任。第二类是办案过程中有程序性违法,比如刑讯逼供,这样导致的错误结论应该通过层层把关来纠正,如果刑讯逼供得不到遏制,冤假错案永远不能减少。
对于田伟冬等5人表达的追究18年前办案人员责任的愿望,田文昌律师认为完全可以理解,但实际上难度较大。“因为在没有独立的司法的情况下,有些判决,不是办案人员的个人决策。这里面涉及办案效率的盲目追求、命案必破的硬性指示、个人意志的强加、个别人权力的左右,使法律由此变成一种工具。司法不独立,导致权力的分散,同时也导致责任的分散,所以很难追究当时某一个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记者 孙毅蕾 本报实习生陈丽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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