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 王创辉 周爱婷 东莞一港资企业,按国家规定保税进口了大量液晶显示器原件,按规定在东莞生产成成品后必须出口。但因全球经济不景气,企业竟将部分产品内销,偷逃税款150 .94万元。东莞中院昨日公布过去五年全市涉加工贸易领域走私犯罪情况,分析称因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三来一补”或外商独资企业走私犯罪比重加大。
单位犯罪案件量多偷逃税金额较大
东莞中院数据显示,2008-2012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涉加工贸易领域走私犯罪共224宗356人128个企业单位,占全市走私犯罪案件总数87.16%。此类走私犯罪呈现单位犯罪案件数量多,偷税、逃税金额较大等特点。
法院分析具体特点称,上述犯罪案件外商及港台人员比例大,五年有142宗,涉案人员141人;128个企业单位犯罪案件中,“三来一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占了63.39%。另一个特点是偷税、逃税金额较大。以2012年为例,偷逃税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案件18宗,5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宗。
不过,这些犯罪案件还呈现了犯罪手法单一,主观恶性不大的特点。犯罪手法多集中在伪报、假核销、擅自内销保税货物等。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经营者对法规缺乏认识导致犯罪。为保证涉事企业有人管理继续经营,法院对上述案件依法加强“缓刑”适用率。共有198人被判处缓刑,占总判刑人数56%。缓刑案主要以严厉判处罚金方式加强惩罚。
法院海关联访共建打走私
针对上述走私犯罪特点,近日东莞中院与东莞各缉私分局制定了《打击加工贸易领域走私犯罪联访共建制度》,成立“加贸反走私联访共建”工作小组。考量刑事判决对行业、地方经济的影响等,调查结果作为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的参考依据。
案例
内销保税货三年偷税150万
东莞某液晶显示器公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经营范围为保税进口彩色液晶显示片、集成电路等物料,加工成液晶显示屏模组复出口。
2007年3月,该公司应部分客户要求,经生产总监邓某决定,开始小批量内销液晶显示屏模组。2008年3月,时值金融海啸,公司外销受阻。公司营销经理姚某为扩大销售业绩,提出扩大内销液晶显示屏提议,并得到包括董事长等股东们同意。
经统计,2007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该公司走私货物价值811.51万元,共偷逃税款150.94万元。2010年该公司曾主动向海关等相关部门提交内销征税申请,但因资料不足被退回。案发后,涉案的公司管理人员主动协助调查,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司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0万元。法院最终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该公司缴纳罚金150万元,对主要涉案人员都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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