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黄蕴磊 程仁姬 夫妻离婚,为了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竟伪造债务要求分担。而在以现金支付的情况下,往往对债务的真实性难以认定。近日,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依法判令伪造债务的一方予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当庭识破虚假债务
赵东(化名)与陈红(化名)于1996年结婚,2005年分居。今年3月,赵先生起诉至香洲区法院,要求与陈小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小姐主张还欠其妹夫借款85000元,要赵先生分担一半即42500元。她向法院提交了7张借条,并申请债权人妹夫杨先生出庭作证。
法官就细节向陈小姐询问。陈小姐神情慌张,边回答边悄悄拿出手机,向旁听席上的妹妹示意。法庭通知等候在外的证人即陈小姐的妹夫杨先生出庭作证。但是,杨先生的证言与陈小姐的不符。陈小姐伪造债务的谎言不攻自破。
伪造债务将少分或不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最终判决按照陈小姐伪造债务85000元的一半,即其意图让赵先生负担的“夫妻债务”42500元,对陈小姐予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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