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江苏等多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万。红会称捐款用于对捐献者进行救助,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公开。中国器官资源多掌握在地方红会手中,卫生部研发的计算机分配系统仅能调控1/3的器官。(7月8日《新京报》)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人口占比只有百万分之一,器官捐献满足临床移植需求仅为1%。这种困局,自然让其变成稀缺资源,给公平分配制造了可以预见的难题。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谁掌握了供体的资源,谁就掌握了分配的话语权,同时就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譬如,从大的分配上来看,首先是区域垄断,地方红会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并不愿意自己努力换来的捐献成果,被全国分享;其次是行业垄断,器官分配的流向更趋于向少数或者个别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
此番曝光的医院被要求用认捐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虽然红会称对捐献者进行救助,但是不管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在没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更像在“卖器官”。更何况,一方面“逼捐”的支出并不透明,另一方面捐赠者有可能是无偿捐赠,并不需要救助。
在这里,我们不能忽视了器官的特殊性。如果没有捐赠者,便没有分配而言,反过来讲,分配若出现了不公,甚至成为机构牟利的工具,不仅是对捐赠者的伤害,更是对公益公信的催残。换言之,捐赠者应当有权参与分配规则的制定,一方面体现公益的基本伦理,另一方面也是有可防止分配权异位。比如,捐赠者在表达捐赠意愿之时,有权指定分配的方式与途径,有权选择补偿与否等等,并由律师介入,授权亲属维权监督,红会或是其他管理机构都只作为执行机构,以此将监督纳入权益范畴,由法律来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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