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天津市昨日出台规定,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工作可获得高温津贴,且该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天津市最新下发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表示,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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