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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旅游执法将不再纠缠在零负团费问题上。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旅游执法部门将依法重点监管旅游合同和服务质量。”昨天,市旅游局副局长邝海告诉记者。
低于成本价揽客要罚款
市旅游执法总队负责人说,零负团费是一种旅行社操作的方式。10多年来旅游界对这个问题从来没有扯清过。执法上,旅游执法部门不仅很难界定,更难处理。但是如果通过低价揽客,高价成交,就是价格欺诈行为。
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中规定:低于成本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购物需双方签合同
在《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市旅游执法总队负责人解读,如在行程中有推荐购物或自费项目,需要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签字认可。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吴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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