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李双江之子,曾用名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意见初步认为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罪,且系轮奸。
2013年2月17日晚,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与4人在北京五道口一个酒吧的聚会上,将一位已醉酒的女子带至湖北大厦开房。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该女子报案称,2月17日晚在湖北大厦遭李天一等5人轮奸。2月20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3月初,警方同检方提请以涉嫌强奸罪对5人批准逮捕。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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