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龙泉法 记者 向鹤玲)昨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法官日前在身患癌症的郭某某家里,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12年10月5日,郭某某驾驶着的两轮摩托车在驿都大道西路100号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经血液检测显示,郭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5.5mg/ 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今年6月21日,龙泉驿区检察院,就郭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此时,郭某某已确诊身患食道癌,行动不便。龙泉驿法官安光荣考虑到被告的病情,与龙泉驿区检察院方面沟通后,决定巡回审理。
6月底,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赶到了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联合村郭某某家里开庭。最终,郭某某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同时,鉴于其患食道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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