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李文杰 通讯员钟莹莹 清远一“90后”叶某坚半年内强奸幼女五人、猥亵幼女三人,并在一次强奸过程中实施抢劫,被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9月20日,叶某坚尾随独自回家的小慧(化名)上楼,强行进入小慧家,对小慧实施了强奸。随后叶某坚在房内翻找到四五元钱,威胁小慧不要告诉家长后逃离现场。根据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痕迹,经过D N A比对排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叶某坚并将其捉拿归案。
据悉,叶某坚初中未念完便辍学在家。其供述,由于小孩容易控制,他专门挑选没人监护的小女孩作为目标,尾随她们进到楼梯间内,再实施强奸、猥亵。他供述,在清新区太和镇的居民住宅楼梯间,共实施了12宗强奸、猥亵幼女的犯罪行为,作案对象均是7—12岁女孩。
被告人供述有12次强奸猥亵行为,为何最后仅8次定罪?清远中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其他4次没有报警记录,公安人员走访过程中也没有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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