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系统中各类“领导小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由谁组成?权力有多大?
在中国,有大量取名“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等。它们是党政系统中常规治理方式之外的补充,并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的协调权力,而平时却难见身影。而且有些也没有人员编制,甚至不印公章,不单独行文。
在地方各级党政机构中,也几乎都有“对口”的“领导小组”。日常新闻报道中偶尔能听到的“领导小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它们如何成立,如何运作?它们的权力有多大?
“领导小组”之源头
新中国成立之初
应对专项任务
据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梳理,设立临时性机构的做法,自新中国成立后便开始实施。
当时农业生产急需恢复,尚未解放的地区要解放,当时的政务院便设置了一些应对专项任务的综合性、临时性机构,如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等。
“小部制”协调多有不便
新中国的政府设置,基本照搬苏联的小部门体制,一旦遇到涉及面稍广一点的任务,就必须寻求同一级其他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于是,专门设置跨越各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成为自然选择。
“领导小组”之存在
1.党委系统“领导小组”大量存在
新中国成立之初设立的“领导小组”,不仅存在于政府系统,也存在党委系统。表现最突出的是1950年代后期,中央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5个小组,隶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
在一些特定时期,中央还曾设立一些“阶段性”小组,如1955年成立的中央原子能事业领导小组、1962年的中央精简小组等。
“文革”后,一些领导小组纷纷恢复,比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成立一些至今仍在党内有举足轻重作用的领导小组,如1988年1月成立的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1988年7月成立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小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一批新的领导小组成立,如1999年全党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各省、市、县均成立了“三讲”教育领导小组;后来还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等。
2.政府系统“领导小组”循环往复
“造成循环往复的原因之一,是目前的议事协调机构‘入口’不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周望说,目前只是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和撤销,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对机构人员的组织办法,都没有规定。多数情况下,都是党委或政府办公厅以“发文件”的形式宣告成立。这种发通知的方式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对于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撤并措施,效果也不佳。
2008年以后,针对“领导小组”的设置有了些变化。当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此外,2008年后,“协调小组”、“部际联席会议”也经常应用在需要跨部门协调的工作中,他们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一般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领导小组”之个案剖析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层级高、任务重、曝光率高
众多议事协调机构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算是曝光率较高的一个。
成立:1957年,经济工作五人小组
早在1957年,中央就成立了经济工作五人小组,陈云为组长。改革开放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当时的国家体改委起着改革推手的作用,凡是重大经济决定,都有它的身影。
重任:负责年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每年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每年中央总书记在会议上的讲话,就是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
依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有一个机构“中农办”,近年每年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都是中农办承担最初调研论证。
组长:一般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兼任
与一般的“领导小组”一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成员都是“兼职”。但组长一般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兼任,成员则包括国务院领导及国务院经济、金融部门负责人等。日常工作由单设办公室负责。(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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