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齐潇涵】据香港中评社7月10日报道,美国海洋政策分析人士马克.瓦伦尼克(Mark J.Valencia)日前在《日本时报》发表评论文章,分析中国因南海纠纷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可能后果。文章认为,退出公约的好处是中国可以不受国际约束,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国际相关法律,但国家声誉会受影响。文章摘编如下:
目前有国家指控中国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中国在1996年批准了该公约,但一直有国家认为中国“九段线”的主张与该公约相违背。
菲律宾在美国的默许下就南海问题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仲裁,遭到中方拒绝。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刚刚批准了一项谴责中国在亚洲海域行为的决议。中国认为,一切作为只是在捍卫领土主张。
同时,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批评中国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某些行为违反了通航自由的规定。这些国家和日本认为,中国在钓鱼岛附近测绘基线的行为非法。 对此,中国有政治分析家和军官认为,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错误的。部份解释中国缔约的说法是,中国认为解决国家之间的海洋纠纷可以绕过海洋公约,通过国家之间的谈判解决。
中国在海洋问题上对美国做出了猛烈批判。但美国本身没有签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文章称,中国认为美国一直在朝着有利本国的方向解释公约。文章认为,美国的作为无意间让中国陷入了两难的局面:废除公约,中方可以较自由地解释法律,不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约束,国际法的信誉和权威也会由于中国的退出而下降;但另一方面,中国的国家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当然,退约也会引来国际谴责和西方及亚洲国家的反华宣传,引发区域的恐慌甚至影区域稳定,导致区域内其他国家倒向美国以制衡中国。由于美国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以在援引或解释公约条文上并无合法性和可靠性。如果中国退出公约,将失去在海洋问题上与美国周旋的最大优势。
另一方面,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有好处。如果退出公约,中国就可以如美国一样,按着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释法律条文。退出公约后,中国可以拒绝遵守国际海洋法庭的判决,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政治后果。
长期以来,强国都有不遵守既有条约,制定保护自己利益新约的传统。首当其冲的就是美国。1982年,美国拒绝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刑事法院。后来,美国退出国际法院、“入侵”网络、无人机攻击和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等行为都开了恶劣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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