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日本共同社7月10日报道称,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0日就4名韩国人以“二战”时期从朝鲜半岛被强掳至日本炼钢厂从事劳动为由向新日铁住金(原新日本制铁)索赔一案做出判决,裁定原告方胜诉,勒令该公司做出赔偿。该案2012年被韩国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报道称,韩国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勒令日本企业做出赔偿尚属首例。目前韩国还有5起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今后也可能出现更多索赔诉讼,此次首尔高院的判决结果对于其他同类案件势必将产生巨大影响。
2012年5月,韩国最高法院根据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首次认定原告的个人索赔权仍然有效,驳回原告败诉的二审判决结果,发回首尔高院重审。
日本政府也一直根据该协定认定个人索赔权已失效,日本的法院也驳回韩国人的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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