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一名在惠州大亚湾打工的男子,在银行柜员机捡到他人遗留的银行卡取出2500元,被大亚湾法院判处信用卡诈骗罪。幸运的是,罪名虽然成立,但他不用坐牢。
盗取第二笔被事主当场抓住
昨日,据大亚湾法院介绍,该男子李某,今年31岁,湖南人。2012年10月1日下午4点多,赵先生到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光景路中国银行A T M柜员机存款后转身就走,将银行卡遗留在柜员机内。就在这时,李某陪同妻子来到该柜员机,正准备取款时,李某发现了遗留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见四周无人,李某犹豫片刻,放回自己的卡,先查询柜员机内银行卡余额,接着取出现金2500元。赵先生的银行卡办有短信通知,还没走很远的赵先生收到短信后,立即折身跑回。等赵先生赶到柜员机旁时,李某正准备继续从卡内取出2500元现金。赵先生立即上前阻止,要拿回自己的卡。两人交涉期间,心虚的李某找了个借口,拉着老婆逃走。2012年10月18日,警方将李某抓获,李某立即返还2500元。事后警方查证,当时赵先生银行卡内金额为5144.37元。
情节轻、态度好被免刑罚
检方指控李某犯下信用卡诈骗罪,于今年将李某起诉至大亚湾法院。该案在大亚湾法院庭审时,李某表示认罪。
由于前有广州许霆案,大亚湾法院对此案十分慎重。法院介绍,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是,李某骗取金额2500元后,正准备再次支取2500元时,因被害人及时赶回柜员机前以致其未能再次取款,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李某认罪态度好,而且鉴于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