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7月13日电(记者许万虎)日前,上海松江警方向社会公布,6月25日在上海松江区某商住混合楼将婴儿从十二楼抛下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何以如此?经审讯,周某系女婴的亲生母亲,意外怀孕后与前男友分手,由于不敢堕胎,也不敢对新任男友讲述此事。故而,独自在厕所产下婴儿后将其抛于楼下。
非此不可?听闻此事,着实令人锥心不已,无需哲学性的思考,更用不着一分为二的辩证,周某之行为实非明智之举。
面对鲜活的小生命,一杀了之不但愚蠢,更无人性;且不论周某因纠结于孩子与新任男友之间而发酵过多少辛酸苦楚,单就其对法律的无知无畏也足以令人瞠目。
堕胎相较于杀婴,虽是“五十步笑百步”,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周某如果选择堕胎,未必不是一条保全自己的无奈“良策”。
周某选择生下孩子,却也为孩子的宿命蒙上了阴影:如若保全孩子性命,难免日后在其现任男友处“东窗事发”;如若杀死孩子,那么涉嫌犯罪又是铁板钉钉,因此周某产子后陷入两难似乎是必然。
一旦祈求完美结局无望,寻求最优选择才是明智折中之举。可惜,周某放弃堕胎酿成杀人大祸,法律严惩是必然结局,可作为女性,她本身同样是受害者。
著名作家陈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将性归于罪错,性罪错又归于女性,那么,女性便会用各种极端手段去加以掩盖。如果一个未婚妈妈生活在充满罪与罚的环境中,婴儿便注定成为最大的受害人。
正如陈岚分析,目前社会性别偏见确实尚难扭转。那么,倡导安全、负责的性行为方式,同时加强公民性安全教育,才是避免悲剧重演的当务之急。
因此,社会公众应科学认识“性”,减少对“性”的无知与鲁莽。男性朋友应提高“性责任”意识,女性朋友则更要注意“性安全”,要明白,积极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远比日后堕胎甚至杀子划算百倍。
作者:许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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