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段女士到大兴区某婚纱摄影店拍艺术照,摄影师宗某在拍摄过程中将段女士强奸。记者昨日从大兴法院获悉,宗某强奸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2日,事主段女士到大兴区某婚纱摄影店内拍摄艺术照,该店安排摄影师宗某为其拍摄。在拍摄的过程中,宗某见段女士容貌姣好,竟然萌生了歹念。在随后的拍摄过程中,他利用拍摄写真照片之机,强行与段女士发生性关系。后段女士奋力挣脱开宗某的控制,很快便向大兴警方反映了宗某强奸自己的情况。接到报警后,民警当日即将宗某抓获,宗某对于其行为供认不讳。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宗某也当庭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称是一时动了色心,才会有此恶劣行为。大兴法院审理认为,宗某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