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军报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熊玉祥、记者董强报道:从今年起,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均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以往师以上干部夫妻分居不享受补助的规定同时废止。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制度。
据悉,调整后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夫妻同为军人,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由符合条件一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双方均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般由男方所在单位审批发放。夫妻分居两地生活的士官,凡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级军士长,在海军、总装或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以及在空勤、核潜艇岗位上服役的士官,均享受这一补助。
相关制度调整后,执行异地作战、战备、训练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1年(含)以上、符合享受夫妻分居补助费条件的官兵,从执行任务当月起享受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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