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新闻网
醉驾碾死鸡 被拘役一月
今年春节前,蒙某醉酒驾车,在大化碾死一只公鸡
事发后,鸡主人骑摩托车追赶,后发现蒙某身上有酒味
鸡主人报警,经化验,蒙某醉酒驾驶
7月11日,蒙某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大化讯 (记者蓝锋)7月11日,蒙某被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让蒙某身陷囹圄的引子,是一只再也普通不过的鸡。
今年2月8日(去年农历腊月二十八)上午,雅龙乡蒙某应大化古河乡坡尺村那力屯韦某某的邀请,到对方家中杀年猪庆祝。当天蒙某驾驶自家的一辆面包车搭载妻儿赴宴。当天下午3时,酒足饭饱后,蒙某带着家人驾驶车辆回家。
在大化六也乡至雅龙乡公路和平村路口,蒙某一家被弄茶村宏吉屯村民黄某等人驾驶二轮摩托车追赶并拦截下来。黄某拿着一只死了的公鸡,称蒙某在途经他家门前的公路时,碾死了放养的一只公鸡,并要求蒙某进行赔偿。
双方在争执中,黄某发现蒙某满身酒味,怀疑蒙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于是报了警。大化公安局六也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蒙某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送检。后经检验,蒙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今年7月11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据了解,由于被告人蒙某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他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大化县人民法院刑事责任庭相关负责人说,蒙某并不是因为碾死一只鸡被判刑,而是因为其醉酒驾驶行为,已侵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根据被告人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本人认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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