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钟言 身为从化畜牧局副局长,邓国斌明知兄长和侄子的疫苗公司售卖假疫苗,却放纵包庇,为其公司逃避查处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近日邓国斌一审被海珠区人民法院认定犯受贿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领刑5年。
经调查,2010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邓国斌利用其担任从化市畜牧渔业局副局长,主管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职务便利,徇私舞弊,对联杰兴畜牧用品有限公司经营者邓亚兴、邓亚锦、邓土均等人销售伪劣兽药犯罪行为不予追究查处反而帮上述人员逃避国家机关的查处,情节严重。
据邓国斌侄子邓亚锦交待,其父邓亚兴是邓国斌兄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接受从化市畜牧局的监督和检查的,因为有邓国斌任副局长的关系,从化市畜牧局对其公司的检查一般都比较简单。
2012年2月,养鹅商人黄某惠向联杰兴公司要求购买一批预防鹅禽出败的疫苗,注射疫苗后鹅只大量死亡,损失超过50万元。黄某惠向该公司索赔,并向从化畜牧部门投诉。该公司否认黄某惠购买疫苗的事实,黄某惠愤而多次投诉到省、市农业部门,并在网络、媒体曝光。邓国斌知悉事件,对联杰兴的做法表示同意。
2012年5月16日,从化畜牧局法规科的林某带队到该公司开展调查,但检查前几天,邓国斌已打电话让邓亚锦提前准备。2012年5月18日省农业厅突击检查,就地查封处理近千瓶假疫苗和无正规授权的疫苗。
2012年12月,从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兽药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邓亚兴、邓亚锦、邓土均等人刑罚。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1月期间,邓国斌在任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审核、监督和验收从化市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和虫媒治理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毅波(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人民币5万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邓国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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