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旧金山7月16日电(记者 刘丹)韩亚空难进入第10天,针对一些英文及中文媒体报道称外国(中国)乘客在美起诉希望不大,赔偿金额会比美国乘客少很多倍的说法,美国空难律师玛丽·希亚沃(MaryF·Schiavo)1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访问时指出,美国法院对审判地的选择很大程度尊重原告意愿及根据事故发生地的便利审理原则,韩亚空难的外国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旧金山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希亚沃是总部位于南卡罗来纳州的莫特利·赖斯(Motley Rice LLC)律师事务所空难案件律师团队负责人。她曾于1990年至1996年担任美国运输部总监察长(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任期内处理了逾千起航空安全、刑事案件及空难等案件。
希亚沃16日下午接受中新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韩亚空难受害人可以在旧金山起诉有两个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美国法院尊重原告意愿及便利审理原则。”
她解释道,《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受害人可以就航空公司所在地、主要业务所在地、订立合同(购买机票)的航空公司业务所在地、飞行目的地或发生事故时乘客的永久居住地等,向该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214航班乘客的目的地是美国旧金山,当然可以在美国当地起诉。”她说。“对于那些持往返票的中国乘客,旧金山是他们来美国的目的地。”
此外,美国法院明确规定尊重原告选择提起诉讼地点,并重点评估案件在何处审理更可行。希亚沃说,这些评估因素包括:灾难在何处发生?证据在哪儿收集?乘客受伤时在哪儿?等等。
“所有答案都是在旧金山。对韩亚航空的起诉可能会在美国不同城市提出,但最终都会汇集到旧金山的联邦法院。”
希亚沃强调:“美国法律史上,从未把在美国土地上发生的、有美国乘客的空难案件转移到国外去审理。”
214航班291名乘客中有中国籍乘客141名,韩国籍77人,美国籍61人以及其他国籍乘客。关于外国、中国乘客获得赔偿会比美国乘客低很多的报道,希亚沃回应,“法官考虑的损害将根据个人情况来决定。中国人一定会比美国人得到赔偿低吗?当然不是!”
“一个美国籍乘客,如果没工作,未婚,没有孩子,他获得的赔偿可能会比一个有工作、需要扶养家庭的中国乘客少。”她说。
记者问及,141名中国籍乘客,大多数第一次来美,有的已经返回中国,如何在美通过诉讼保护权益。
希亚沃回应,“首先不要有惧怕心理,更不要担心诉讼程序复杂漫长,一位优秀的空难律师会让当事人明白并了解这些司法程序。此外,美国处理空难案件的法官非常有经验,他们也是普通人,不仅利用法律,也运用生活常识来处理案子,最大限度公正平等保护受害人权益。”
她还表示,“95%的空难案件都是庭外和解,只有5%最终走向审理程序。而我和我的团队就是那个不放弃走向最后程序的人。”
据希亚沃介绍,她是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中,唯一代表包括两名中国公民在内的外国乘客起诉航空公司、安保公司和机场失职的空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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