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公务人员酒驾,即使未达酒测法定标准者、酒精浓度0.15毫克以下,也要被记申诫。“考试委员”今天(18日)提出疑虑,认为惩罚不合比例。
台当局“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6月28日曾邀集“铨叙部”、“警政署”等开会订定“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相关行政责任处理原则”,包括公务员若酒驾肇事,视个案情节,最重1次记2大过免职。
“人事总处”今天在“考试院”会议报告此处理原则,其中,公务员酒驾“未达酒测法定标准者(酒精浓度0.15毫克以下),也申诫2次”,引起“考试委员”讨论。
“考试院”人士转述,“考试委员”质疑惩罚的合理性,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考试院长”关中表示,既然“行政院”已经做出了决定,“考试院”尊重,但站在维护公务员人权的立场,“试委”的质疑,请“人事总处”带回,将来有修正机会时,请纳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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