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强调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通讯员林劲标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强调,要立足公平正义,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绝不允许出现重大冤假错案,特别是人命关天的死刑案件务必要确保办成“铁证铁案”。
会上,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必须抓牢一条主线,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审判执行工作必须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而开展。
郑鄂强调,要借鉴量刑规范化经验,探索规范民事、行政审判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同案不同判;善用裁判方式,对于邻里、婚姻家庭、劳资纠纷等可在合法自愿前提下优先调解结案,而对于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及有必要为社会提供明确规则指引的纠纷,应注重依法采用判决方式结案;重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建立健全律师对不当司法行为的投诉反馈机制。
同时,要扩大司法民主,实施好陪审员的“倍增”计划,完善专业性案件专家参审机制;要实现审判权与审批权合一,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探索院长、庭长以审判长身份参与案件审理的常态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错案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确保法官敢于坚持原则、忠于法律。
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
先后十次共受贿540万元一审获刑11年
新快报讯记者林良田通讯员林修佳报道昨天,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志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被告人吴志强原系广东省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已退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志强在担任中共广东省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佛山市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作洪(另案处理)在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审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其兄罗作新违纪案件的处理和其妻张霞调动工作单位等事项中谋取利益,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先后十次收受罗作洪贿送的现金共计540万元。后被告人吴志强于2012年1月16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其家属为其退清全部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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