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南方日报资料图
南都讯 记者邵铭 谭林 张在欢 实习生谭曦 昨日,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受贿案在潮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因受贿540万元,吴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据了解,去年下半年该案一审宣判时,吴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因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广东省高院裁定,该案终被发回重审。
经审理,潮州中院审理查明,吴志强在担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委副书记、佛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顺德区盛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作洪(另案处理)在当选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审批顺德区北滘港二期项目和顺德区大良镇近良路房地产规划申请、其兄罗作新违纪案件的处理和其妻张霞调动工作单位等事项中谋取利益,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先后十次收受罗作洪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0万元。
知情人透露,罗作洪是吴志强在佛山少有的“老友”之一,二人关系一直非常紧密。据悉,归案后,吴志强家属已为其退清全部受贿款。
履历
曾疑因“裸官”
影响升迁
1955年出生的吴志强,1995年就已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后调任佛山,历任佛山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佛山市政协副主席等。2010年10月,在其转任政协副主席仅三个月左右,便以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2011年9月,广东纪委公布,吴志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对于从省厅调往佛山这一履历,曾与吴志强相熟、且曾与其同住一小区的知情人士表示,当时因其妻儿取得澳门身份,却未向组织部门报备,违反党纪,故此后吴志强一直都只能担任副职。而在其2011年请辞后,他曾准备出国,但终被限制离境。
另据权威途径获悉,早在2009年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事发时,作为其下属的吴志强就曾被调查,但后顺利“过关”。不料,后再因受贿旧案,被广东纪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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